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和秩序,保证员工宿舍的安全性及舒适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入住员工宿舍的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集团公司或集团全资子公司未婚未育且在市区无住所的管理岗位员工;
2、公司认可的优秀员工,人品端正、爱岗敬业、努力上进者;
3、无传染性疾病,无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
4、能够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宿舍设置管理员(正、副寝室长),监督管理一切宿舍内务,包括物品分配、组织清扫、保持整洁以及维持秩序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宿舍管理员应立刻通知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重大;
2、留宿异性、亲友或同性朋友;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火灾发生;
4、员工身体不适以至重病,协助通知其亲友并及时送医就治;
5、发生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住宿员工应服从管理员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员工宿舍发生的水费、电费等由管理部门统一交纳;
第六条 房间清洁由住宿人轮流值日,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
第七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第八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 住宿员工不得拒绝公司领导和管理部门对宿舍的视察;
第十条 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器具设备由于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而损坏,由损坏人负担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下发过失单处分;
第十一条 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违禁物品;
第十二条 时刻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无异味;
第十三条 不得在宿舍床上吸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在地上;
第十四条 使用电视、电脑或打电话时,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 宿舍不得留宿异性、亲友或同性朋友;
第十六条 放在宿舍内的贵重物品,住宿人自己妥善保管,如有物品遗失,后果自理;
第十七条 个人原因引起的火灾,查明原因后,由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第十八条 住宿人住宿宿舍期间,人身安全由自身负责,与公司无关;
第十九条 节约用水、用电,清洗完毕随手关闭水龙头,人走灯熄;
第二十条 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第二十一条 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管理部门处理:
1、擅自留宿异性、亲友或同性朋友;
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或其他恶劣行为;
3、蓄意破坏宿舍配套物品或设施;
4、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诫不改者。
6、有偷窃行为者;
第二十二条 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必须按规定办理宿舍退离手续,应于离职日起1天内搬离宿舍,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如有特殊情况,交由工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住宿者迁出时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交还宿舍钥匙及公配物品。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工会所有,发布之日起生效。